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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温克族有哪些习俗:以放牧为生

来源: 网络 发布于:2023-02-10 14:26

内容提要:【鄂温克族】热度:408

鄂温克族有哪些习俗

大部分鄂温克人以放牧为生,其余从事农耕驯鹿曾是鄂温克人唯一的交通工具,被誉为“森林之舟”。

鄂温克族有哪些习俗:以放牧为生

鄂温克族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,尚保有氏族外婚及姑舅表婚的特点,婚姻只能在不同氏族之间进行,同一氏族内禁止通婚。他们也与蒙古、鄂伦春、达斡尔等族通婚。在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中尚保有“逃婚”习俗,互恋的青年男女决定结婚日期后,女方乘黑夜逃至男方所塔的“撮罗子蟹里,由候在此处的老妇把姑娘八根小辫改梳成两根,即成为合法的婚姻。人死后,以前曾行天葬(即风葬),后因受邻近兄弟民族的影响,多改土葬。

鄂温克族的日常生活中,桦皮占有一定的位置,可称之为“桦皮文化”。其打猎、捕鱼、挤奶用的制品很多都是用桦皮制作的。餐具、酿酒具、容器、住房“撮罗子”、篱笆、皮般。甚至人死后裹尸都用桦皮制作。除此外,鄂温克族许多服饰也是用桦皮做的。象桦树皮帽、桦树皮鞋等十分广泛。各种桦树皮制品,尤其是桦树皮容器,除了轻便实用外,还配有花纹图案装饰。一般妇女从七八岁开始学习世代相传的雕刻、压印、绘画、拼贴等手艺,逐步产生了钻研技艺的热情,对器皿用具进行美术创作。图样多源于生产、生活之中,有花草、树木、山峰、虫鱼、石崖等模仿自然构图,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。

鄂温克族人不但勤劳、勇敢、纯朴、爽快,而且具有诚实的美德。在鄂温克族猎人和牧人中,不知道什么叫偷窃。猎人和牧民在森林和草原上设有仓库,存食品、衣物、工具等,从不上锁,如果有人途中断粮、缺衣,可以到任何二个仓库去取。鄂温克族讲究礼节,非常好客。年轻人见到长辈,要施礼问安和敬烟。最通常的礼节是屈膝、侧身、拱手作揖。家中来了客人被认为是喜事,牧区对客人敬以奶茶,猎区则以鹿或犴的胸口肉以及驯鹿奶待客。节日主要有祭敖包、阴历年和“米阔勒”节等。祭敖包时要宰牛、羊作祭品,祈求人畜平安。每次敖包会上还要举行赛马、摔跤等活动。“米阔勒”节是生产节日,每年夏历五月二十二日举行,这一天要给马烙印、剪鬃、去势、除坏牙,给羊剪耳记号等,并举行宴会。

鄂温克族在饮食习俗方面,由于各地生产条件不同,形成了不同的风格。猎区以兽肉为主食,烹饪方法有煮、烤,主要食品有肉汤、搀米肉粥、做肉干等、还有用白面制作 面包、面条等,很有特色的饮食是驯鹿奶茶、驯鹿奶油。牧区以乳、肉、面为主食,每日奶茶不断,食用各种奶食品、炸果子、馅饼。农区则以粮食为主食,传统主食有稷子、养麦、燕麦、大麦等。烹做干饭、肉粥、刀削面、发糕、炸糕、炒面、奶粥等。副食中除了肉、乳以外,还有园田种植的各种蔬菜,饮食内容丰富多样。

鄂温克族比较古老的住房是“撮罗子”,呈圆锥形屋架,高3米左右,底部直径约4米,在外面围盖上桦树皮、兽皮即可住人。顶部留出通烟口。撮罗子搭制方便,至今仍为进山狩猎的邻温克人使用。牧区鄂温克人以住“俄儒格柱”(蒙古包)为主,也住土房和板房。布特哈地区鄂温克族很早就实现定居了,并建有土木结构的住房。现在,随着经济的发展,鄂温克族牧民、猎民都实现了定居,许多人家建起了砖瓦房,住房内部结构和设施也在发生变化。

骑马和使用大轮车是鄂温克族的主要传统交通工具。大轮车适于在山林、草原上使用,用于日常交通。牧区、林区的鄂温克人还使用四轮车,冬季里用雪橇拉草、拉木头等。桦皮船是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,在沿河狩猎、运输时使用。嫩江流域的鄂温克人还制作独木舟、木板船,用于渡江河和从事渔业。敖鲁古雅鄂温克人使用驯鹿作为交通工具。驯鹿体轻、蹄大,善于在密林和沼泽地中行走,素有“林海之舟”的美誉。

鄂温克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和氏族外婚制。传统的婚姻习俗,有请媒人求亲、订婚、纳彩礼和举行婚礼的过程。各地鄂温克人婚礼方式有所不同,但都有送亲、迎亲、设婚宴、举行歌舞娱乐活动的内容,具有欢乐、祝福的气氛。

鄂温克族一般对死者实行碱棺土葬,举行送葬仪式。过去也曾有树葬和火葬的习俗。同一氏族有共同的墓地:对己故长辈、子女要附孝。并在春节、清明节等日子,举行扫墓、祭奠活动。

萨满教是鄂温克族的古老宗教信仰。它以多神崇拜为内容,以一定的祭祀活动为表现形式。“萨满”是对神职人员、巫师的称谓,在鄂温克语中有知晓、通晓的意思。

鄂温克族有哪些习俗:以放牧为生

鄂温克习俗

一、衣食住行

早期的鄂温克族从事游猎时,主食鱼兽肉和磨茹、木耳等各种山野菜。空的是狍、鹿皮缝制 长袍和帽鞋等。17世纪中叶,学会农耕生产后、开始吃粮食,以小麦、荞麦、稷子为主。清未,有钱人开始穿棉布、绸缎长袍,穷人仍然是“毛皮裹身”。长袍式样以达斡尔族大体相同,有大襟,下摆左右开叉,袖口和边沿处镶边。衣袍特点袖头稍长而肥。束腰带,外套坎肩。腰带挂有绣花烟荷包,用来装火石,火镛等。女子多戴耳环和指环,多为银质的。女子束发,多包头巾,冬戴园形皮帽,两侧坠有环形食物。民国以来,其服饰逐步“达斡尔化”、“汉化”,现民族服装已难以见到。游猎时期住室,是园锥型的“撮罗子”(以鄂伦春族的“撮罗子”相似),高约一丈,直径约一丈二尺,用3根上端有叉的木杆塔成三角架、其间搭上25――30根辅杆,木架的上部用桦树皮苫盖,下部夏秋用布围子,冬天改用犴皮围子。后来定居后改变为草房或“马架子”,居信习俗大体与达斡尔人相同,现与汉族无异。运输,早年主要依靠驯鹿驮运,后来使用勒勒车,现在多用胶轮牛马车,近来机动车多起来,逐步走向机械化。

二、婚嫁

鄂温克族实行一夫一妻制,以前实行“氏族外婚”和“姑舅表婚”。一个氏族内严禁通婚。讲究门当户对,绝不高攀。“姑舅表婚”是姑表兄弟姐妹间的通婚,他(她)们有优先婚配的权利。女子婚后生女孩,都愿把她嫁给娘家人,俗称“还骨头”。到了近代、也有与外族通婚的。从前婚事,都靠媒约之言,父母包办。有的孩堤时就给订婚,甚至有的“指腹为婚”。女子订婚至结婚之前,要回避男方任何人。婚烟程序分四个程序:求婚、订婚、纳彩礼、婚礼。县内鄂温克人过去有“抡亲”形式的婚姻。事先双方约好,结婚天,走走形式,搞所谓的“抡亲”。五十年代前,二十里屯就有过这种“抢亲”婚烟。鄂温克族也有入婚的习俗。从前很少离婚,离后子女归男方,妇子可带走个人财产。寡妇改嫁,绝不亲、认为是好事。寡妇改嫁可以带走自己的财产,也可以就在亡夫留下的房屋中再嫁他人。县内鄂温克族,后来因与达斡尔族长期相邻,其婚俗也逐渐随达斡尔习俗改变。解放后,过去的封建婚烟,“姑舅表婚”,“氏族外婚”制等,都被自由婚烟所代替。

三、丧葬

鄂温克族的葬礼,过去很讲究和隆重老人的去世,当即用布围尺体,头彰放一小棹祭品供物,定时烧金银锡泊纸,停屡次数月,昼夜轮流守哭尽孝。父母去世,须由子女、叔、伯抬棺上葬地。如用车送屡次,就由其儿子背着牛头绳走。如果死者是70多岁以上老人,主为“成佛归天”,全氏族人都来送葬,埋葬前,在死者头上连续打三次火镰,以亦告别,然后用桦树皮裹尸;而后土葬。殉葬员都是些死者生前用过的如男人的烟具、小刀、小锅、碗和新衣服,女人的烟具、耳环、手镯、戒指等,都与尸体一同下葬,凡可损坏者都要打碎而葬。死者的衣服、一般都送给同辈的老人以作纪念。葬后的第三天,遗属举行祭祀,祭仪是在死者生前睡过的铺位上,放一块“得日析”(方形坐垫)、摆供品以祭亡灵。家人服丧百日,此间,男人不得理发,修而或参加赛马、摔跤,女人不准空鲜艳服装或参加宴请、娱乐。我县鄂温克族的丧葬,后来大都随学达斡尔族的风俗、解放后,特有的丧葬习俗三经消失,其仪式也逐渐步简化。城镇,火葬也开始推广。

四、节庆

鄂温克族的节庆主要有:阴历时,包括腊月三十、正月初一到初五。过去三十晚上家家都供佛,初一互相串走拜年,之后举行盛大的歌舞,拨河等娱乐活动。腊月二下三和正月十五:腊月二十三则被认为是“火神回天”的日子,日落后,家家都要祭火,祈求下一年仍然得到火神的保佑。

敖包会:“敖包”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象征物,过去,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“敖包”,每年五、六月间举行一次“祭敖会”的大会,认为祭敖包就是祭“山神”、“龙王”,要宰牛杀羊进行祭祀,祈求风调雨顺,人兴年丰。在会上要进行赛马、摔跤等活动。同达斡族杂居的村落,达、鄂两族共祭敖包。解放后中止。1992年6月,在县民委组织下,城乡鄂温克族参加了在临江乡大石拉子村举行的达斡尔鄂温克、鄂伦春民族举行的敖包会活动。

半阔鲁(伊木纳节):在五月下旬举行,主要祭祀“吉雅奇”(保护牲畜之神),以全羊熟肉供神,祈求畜群安全,人畜两旺。解放后停祭。

清明节:主要是扫墓祭祖。

五、礼仪

鄂温克族有独具的礼仪,施行严肃认真,不分场合,格守不动摇。本民族的长幼之间,遵守严格的礼节。老年人受到尊敬。年青人迂风老人或长辈,必须屈膝请安,还要敬烟。骑马相迂,必须下马列请安问好。吃饭时,等长辈动手之后,晚辈才能动筷。鄂温克族非常好客。认为家里来客人是大喜事,极极热情地请客进屋。让坐于右边或右上角的贵宾位,敬茶递烟。来客是老年人,必须为他做饭吃。为客人做饭吃时,绝不让客人自己盛饭,都由主人一碗一碗盛饭,直到客人吃饱谢绝为止。如果女婿来串门,富者则宰二岁子马,一般人家则杀只羊做手把肉吃,这里对女婿的最好等迂。

六、禁忌

出猎时,绝对听从“阿威达”(猎手们推荐的老猎人)指挥,要团绳索,不许闹分裂,更不许说大话,吹牛吹,也猎的地点、方向严守保密,对家里人也是守口如瓶。在野外烧火,不烧崩火的柴禾,认为“白纳查神”(山神)最怕火星崩爆,如得罪山神,猎不到野兽。在狩猎时一旦发现猎物,禁止争夺乱开枪。要在狩猎长者的指挥下打猎。当猎到熊瞎子时,不许年青人走近熊旁辩公母(因怕会得尿塞病),首先由老猪人去看。剥熊皮要用布遮住下身,以免露出熊的生殖器。对妇女的禁忌又多又严。弟媳不许用大伯子的烟袋抽烟,更不许坐到大伯子跟前(否则被认为是越规行为);严禁女人坐在男人的行李上(因男人认为女人不洁净、脏得很,若被女人踩和坐过行李,则认为将有祸事来临);不许女人踩踏和跨过男人的马(认为男人头上有神佛,一旦被女人摸就是沾污了神佛,将会受惩罚);不许姑娘们与外来的青壮年接头谈笑;如迂外来青壮年便迅速躲避他处;寡妇不得在娘家过春节,不许在群众娱乐场所露面;妇女分娩,家人为她单独盖一所产房,叫做“萨喜格柱”,(离原住房约十米远处),由婆婆专事护理,在七天内不许男人进出产房,既或是已住有火炕的房屋、产妇也不得在炕上生孩子。必须搬到灶房旁去生,产后十几天,不许移到炕上去住。死人凡是一个“哈勒”(氏族)的人都埋葬在一个坟地里,不许别人掺杂混入,另外,难产死的女人和被枪杀、斧子砍杀的人也不能葬入“哈拉”的坟地。以上禁忌,解放后有的渐消,有的解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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